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天津蓝天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标识使用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标识定义 服务中心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旗帜、救援车标、救援作训服(含帽子)、救援马甲、肩章、臂章、帽徽、人名标、电话标、联盟标等一切可以表明、体现服务中心及下属各分队以及成员个人的标志物件。 二、各标识具体使用规定 (一)旗帜 1. 旗帜作为服务中心团队标识仅用于服务中心及下属各分队参与救援任务、进行训练、会议、培训、及其他服务中心活动时使用; 2. 旗帜由物资组(放在队部)保管,由活动负责人或各分队队长/助理取用,使用完毕须立即归还。(物资组须做好使用记录。) (二)救援作训服及马甲 1. 救援作训服及马甲为服务中心统一个人着装标识,仅用于服务中心及下属各分队的成员进行训练、培训、救援、对外公共活动时穿着; 2. 救援作训服及马甲为服务中心成员自愿订购、自行保管、不得转借或转赠。如遇因保管、穿着不善或转借引起的救援作训服或救援马甲的破损、丢失,由成员自行承担; 3. 活动结束后,成员须立即更换上自己的便服; (三)救援车标 1. 救援车标为服务中心成员车辆统一标识,仅用于服务中心及中心各分队的成员进行训练、培训、救援、对外公共活动时使用; 2. 救援车标为服务中心成员自愿订购、自行保管、不得转借或转赠。如遇因保管、穿着不善或转借引起的救援车标的破损、丢失,由成员自行承担; 3. 活动结束后,成员须立即将救援车标取下; (四)肩章、臂章、帽徽、人名标、电话标、联盟标 1. 肩章、臂章、帽徽、人名标、电话标、联盟标作为救援中心及其下属各分队成员的统一标识,仅用于成员参加服务中心及其下属分队组织的救援任务、训练、培训会议、宣导以及作为服务中心及其下属各分队代表出席公共活动时与救援作训服或救援马甲时一同佩戴。 2. 肩章、臂章、帽徽、人名标、电话标、联盟标由成员本人自行管理,不得转借或转赠。如遇因保管、穿着不善或转借引起的救援作训服或救援马甲的破损、丢失,由成员自行承担; 3. 活动结束后,成员须立即将肩章、臂章、帽徽、人名标、电话标、联盟标随救援作训服或救援马甲更换为个人衣物; 三、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服务中心、下属各分队及其各成员的标识,不得用于成员个人社会或户外等活动使用或穿戴;不得借于非服务中心或其下属各分队的人员使用或穿戴;在参加服务中心及其下属各分队统一活动时所有成员不得做出与服务中心形象之行为或言语。如有成员出现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警告无效者服务中心将予以除名处分同时在官方论坛、微博、微信发布通知。 标识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天津蓝天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心的每一位成员须时刻谨记,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共同维护与遵守。
天津蓝天行政部
2014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