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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蓝天救援队 天津蓝天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心 志愿服务时长管理细则(试行) 为规范天津蓝天救援队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审核、统计等日常时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队员时长统计仅用作队内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天津蓝天救援队全体队员(含实习)。 第二条 时长分类:服务时长分为任务类时长、服务类时长二种。 1. 任务类时长指为了应对某事件启动任务而产生的时长,包括但不限于山野救援、水上救援、城市搜救(含归家行动)、地震救援等任务时长。任务类时长应记录队员从家出发至安全到家的全部时长。 2. 服务类时长指除任务类时长外的各类日常服务时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培训、会议、宣讲、值守、保障等时长。服务类时长只记录服务时间即可,无需记录在途时间。 第三条 时长记录: 1. 任务类时长:由任务后方指挥指定专人记录时长,经后方指挥审核无误后,应于任务结束二日内提交《XXX任务时长统计表》。 2. 服务类时长:基础培训、队内培训应每月月底由基础培训专员、队内培训专员审核无误后,提报《时长统计表》。 3. 其他会议、宣讲、值守、保障等活动负责人应安排专人记录时长,经活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提报《时长统计表》。 记录时长=实际服务时长*系数N*系数M 系数N:服务类时长为1,任务类时长为1.5 系数M:跟据任务难易程度、活动报名等具体情况,任务总指挥(或任务后方指挥)、活动负责人可申请调整任务或活动的时长系数M(1≤M≤2)。经行政部审核同意后,可按调整后的时长记录统计(原始时长存档)。 第四条 时长审核:所有时长记录均按要求提报至时长专员、行政部助理。经时长专员、行政部助理审核无误后,存档备查。 第五条 时长统计:根据队内需要,时长专员应不定期进行全队时长统计工作。每年年底,应组织对全年全队服务时长进行审核,查漏补缺,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天津蓝天XX年度服务时长统计报告》。 第六条 服务时长是颁发年度公益证明、队员转正、相关评价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天津蓝天救援队根据情况,每年可为每一名队员颁发一份公益服务时长证书(以数据统计汇总时长为准),大型救援单次救援颁发时长证明。 第八条 队长、督导、部长、专员、助理除可正式统计时长外,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年底可酌情额外增加部分服务时长。 第九条 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时长相关规定自动失效。 第十条 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天津蓝天救援队所有。
天津蓝天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心 行政部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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