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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蓝天救援队 天津蓝天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心 实习队员转正条例(试行) 为规范天津蓝天救援队实习队员日常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蓝天救援队全体实习队员。 实习队员:志愿者通过队内招募测试、考核,由天津蓝天救援队行政部邀请,并自愿填写天津蓝天救援队入队申请表(行政部单独发送到个人),表格填写审核无误,并公示后,该志愿者即转为天津蓝天救援队实习队员。 第二条 实习队员转为正式队员标准: 1.入队12个月以上(提交入队申请开始); 2.一年内服务时长应不低于实习队员中最高时长的N%(N根据当年任务量确定),且其中任务类时长30个小时以上; 3.至少参加1个循坏基础培训,并通过考核; 4.至少参加5次以上队内培训; 5.至少参加3次以上救援后方工作; 6.至少参与2次以上救援前方工作; 7.特别优秀的,酌情考虑提前转正。 第三条 实习队员转为正式队员程序: 每年年底,全队时长统计数据汇总后,行政部根据全年每位实习队员时长数据情况,结合基础培训考核情况,拟定实习队员转正名单,报天津蓝天救援队队长审核后,论坛予以公示。并组织转正队员进行入队宣誓。 第四条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实习队员转为志愿者: 1.一年内可统计服务时长低于20个小时; 2.一年内任务类可统计服务时长低于5小时; 3.一年内参加基础培训低于5次; 4.一年内未参加过队内培训; 5.实习期间表现较差,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意识差、不服从管理、与天津蓝天理念不一致等,由队委会讨论一致决定的。 第五条 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转正相关规定自动失效。 第六条 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天津蓝天救援队所有。
天津蓝天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心 行政部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