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蓝天救援队 天津蓝天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心 队员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队员入队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蓝天理念,遵守蓝天各项规定; 2、 热心公益救援事业,认真学习救援规范及流程; 3、 有一定的时间和经济能力参与志愿服务; 4、 具备团队精神,少说多做,不传事非。 5、 具有良好学习和适应能力;积极主动学习各种救援技术。 6、 年满18周岁,有独立经济来源的非在校学生或满25周岁,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 7、 真实填写入队申请表,完善各项个人资料; 第二条:志愿者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接到通知起即成为蓝天志愿者,应按通知内容,加入相应群组,并按照各分组要求,及时修改群名片及相应个人资料。 第三条:队员因个人原因需退出蓝天时,应提前向队长提出,并移交原工作资料及相关工作内容,移交完成后,退出所在分队以及网络平台各小组。 第四条:有下列原因之一者,由队内议事群研究讨论决定,可清退: 1、 未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泄露信息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有故意破坏蓝天形象、声誉的行为,不听制止的; 3、 不遵守蓝天理念和制度的,经警告仍不遵守的; 4、 人品低劣,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的; 5、 救援现场不听指挥违反纪律的; 6、 盗窃救灾物资和挪用队内公共财物,队员财物的; 7、 紧急状态下参与其他应急组织工作的,未在第一时间向队内报备的。 第五条:蓝天队员应遵循以下准则: 1、 倡导诚实认真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天津蓝天救援队章程、制度; 2、 队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天津蓝天救援队队员的要求,对社会负责,对蓝天负责,不做有损蓝天形象或名誉的事; 3、 按蓝天着装规定穿着蓝天队服并佩戴各种标志标识; 4、 不得在列队时,吃零食、吸烟、说笑打闹等; 5、 穿着队服时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吃零食、吸烟、说笑打闹等; 6、 倡导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队内氛围,队员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包容; 7、 日常工作(网络)期间,禁止脱岗、漏岗,应认真负责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8、 自觉学习相应的救援技能,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己、充实自己。 9、 队员之间不提倡发生资金借贷关系,如因队员个人原因发生资金借贷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与本队无关。 第六条:未经队长授权或批准,队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以蓝天名义参加对外培训、合作、谈判等; 2、 以蓝天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蓝天名义对新闻媒体或对外人员发布信息、意见的; 4、 以蓝天名义对外进行培训及收取财物的; 5、 代表蓝天出席公众活动。 第七条:队员有义务保守蓝天的机密,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信息与资料。
天津蓝天救援队队员管理制度(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望各位队友熟知 并按制度规定执行
天津蓝天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中心 行政部
2019.04.26 |